欢迎您!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商务留言 服务专区 服务联系 我的助理
首页资讯中心商贸信息产品展销食品展会求职招聘会员社区搜索引擎知识资料检验检测食品添加剂食品机械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品论坛
关键词:
行业热点 | 综合报道 | 科技动态 | 市场动态 | 经营之道 | 食品监管 | 专业视角 | 饮食健康 | 各地动态 | 企业新闻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首页 > 食品监管 > 正文 全面、准确的行业资讯,专业、及时的食品新闻
乳品添有害物可处30倍罚金
http://www.tech-food.com 2008-10-11 8:44:08 中国食品科技网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乳制品行业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为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国务院前天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监管部门对乳品要定期监督抽查,公布举报方式和监管信息,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奶畜养殖者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关于养殖生鲜乳超2小时未冷藏禁销售

    ■关于生产添加有害物可处30倍罚金

    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应当包括畜主姓名、单次收购量、生鲜乳检测结果、销售去向等内容,并保存2年。

    ■关于收购

    禁止个人收购生鲜乳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

    ■关于监督

    个人投诉乳企部门不得推诿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举报乳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上述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完整地记录、保存。

    接到举报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于实名举报,应当及时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监管部门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追责违规者毁证据可罚款20万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召回

    不召回问题奶将吊销许可证

    乳制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乳制品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或者生长发育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告知销售者、消费者,召回已经出厂、上市销售的乳制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乳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可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关于婴幼儿奶粉

    实行召回、退市特别制度

    条例中规定了婴幼儿奶粉召回、退市特别制度。只要发现乳制品存在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或者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召回,销售者必须立即停止销售。

    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

    伊利蒙牛等乳粉抽检未发现三聚氰胺

    国家质检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乳粉进行了第三次三聚氰胺抽样检测,包括伊利、蒙牛、雅士利等共20个品牌113批次于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均未检出三聚氰胺。而其他72个品牌267批次的乳粉,也未检出三聚氰胺。

    质检总局表示,此次抽检是第三次对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乳粉进行的三聚氰胺抽样检测。其中,抽检了伊利、蒙牛、雅士利等公司在内的9个省(市、区)生产的20个品牌113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未检出三聚氰胺。抽检了伊利等公司在内的18个省(市、区)生产的72个品牌267批次其他乳粉,也未检出三聚氰胺。截至目前,质检总局对9月14日以后14个省(市、区)生产的50个品牌460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了抽样检测,对9月14日以后25个省(市、区)生产的133个品牌576批次其他乳粉进行了抽样检测,均未检出三聚氰胺。(记者钱卫华)



标签:乳品 有害
来源: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进入中国食品论坛交流】【设置字号: 】【关闭本页
  对本文提意见或评论
匿名: 帐号:  密码: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网友意见或评论
  • 可以开始评论了! | 看看其他文章评论!
  •  
      更多关于本文的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的相关新闻:
  • 商务部:理解部分国家限制中国出口乳制品 (2008年10月11日)
  • 政府问责制入乳品监管条例 (2008年10月11日)
  • 宁夏建立乳制品企业生产销售日报制度 (2008年10月11日)
  • 沈阳实施乳品“合格证”工商备案制 (2008年10月11日)
  • 平静面对国产奶制品市场 (2008年10月11日)
  • 商务部就部分国家对中国出口乳制品设限发表谈话 (2008年10月11日)
  • 中国奶业,站起来!(2) (2008年10月10日)
  • 中国奶业,站起来!(1) (2008年10月10日)
  • 奶粉重新叩门 超市抬高门槛 (2008年10月10日)
  • 产销携手确保放心奶 武汉乳品市场正在回暖 (2008年10月10日)
  • 国务院就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答记者问 (2008年10月10日)
  • 乳品生产经营4行为被禁止 重罚添加有害物质者 (2008年10月10日)
  • 媒休评论:一毫克三聚氰胺很轻也很重 (2008年10月10日)
  • 消费者对乳品认识存误区 怎样喝奶才能喝出健康 (2008年10月10日)
  • 国务院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8年10月10日)
  • 三元被曝也“含毒”遇到质量问题 企业该怎么办?(3) (2008年10月10日)
  • 三元被曝也“含毒”遇到质量问题 企业该怎么办?(2) (2008年10月10日)
  • 三元被曝也“含毒”遇到质量问题 企业该怎么办?(1) (2008年10月10日)
  • 乳品添危害物最高罚30倍 (2008年10月10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公布 建黑名单问责官员 (2008年10月10日)
  • 从下列搜索引擎找更多的相关内容:
     优秀企业展播
       靖江艾莉特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是座落在风 景秀丽的江苏省靖江市越江开发区内,占地面积30亩,拥有国际化标准厂房30000平方米,现代化综合办公大楼2000平方米,是一家拥有二十多年专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为一体的综合性果蔬加工机械成套设备和具有国际先进的不锈钢模压焊接高质离心泵的专业制造厂商。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 更多...
    1 肯德基被查出苏丹红 22家餐厅停售相关产品
    2 肯德基含苏丹红 新奥尔良烤翅和烤鸡腿堡停售
    3 央视曝光“一洗黑”含致癌物 四产品上黑榜
    4 慎用!23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被曝光(名单)
    5 酒店鲜榨果汁“潜规则”令人瞠目
    6 美赞臣等奶粉在美被检出含三聚氰胺
    7 购买这些食物要擦亮眼睛
    8 2008年质量评价不合格保健食品名单
    9 肯德基早餐吃出时间条 顾客拟索赔一碗粥
    10 上海抽查保健品市场 假虫草未见“拼接虫草”不
     相关热点专题
    关注食品安全
    问题食品曝光
    产品质量标准
    政策与法规
    市场准入(QS)
    全国两会关注食品安全
    HACCP专题
    更多专题新闻 ...
      推荐商机 更多... 最新商贸信息
  • 食品改良剂展销网
  • 食品稳定剂展销网
  • 食品酸化剂展销网
  • 食品消泡剂展销网
  • 免责声明: 1、本文系本网编辑或转载,感谢所有为本网提供相关文章的媒体和作者,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1-8336 6663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隐私 | 法律声明 | 与我合作 | 帮助信息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中国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 ©1999-2009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TEL.):0591-8336 6663,传真(FAX.):0591-8336 1890
    中国福州八一七中路新兴大厦22楼2202 邮编:350001